新闻出版总署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促进我国原创动漫出版产业发展,在中央财政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下,经研究,总署决定实施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并委托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承办。
  现将《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宣传、组织工作,及时推荐优秀原创动漫出版机构、产品和作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倡导、扶持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内容积极健康、群众喜闻乐见的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与生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中华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的目标是:通过实施计划,对优秀的动漫出版原创作品及相关人员、单位进行资金扶持,推动出版单位出版更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出版作品,推动更多原创动漫作者(团队)投身原创动漫出版事业,提高创作水平,扩大市场影响,推动动漫出版产业发展。
二、组织机构
  “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组织指导,委托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具体承办。同时,将选定若干家在动漫出版方面具有突出优势和成果的出版机构及制作单位作为协办单位,广泛联合著名专业学府、国家级行业协会、知名媒体、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具有高知名度的境内外企业和国际行业协会作为项目支持单位。
  为体现“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的权威性、专业性、延续性,特设立“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由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担任组长,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司长范卫平、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郝振省担任副组长,总署有关部门和承办、协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对扶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设计、修改及贯彻落实,工作经费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和其他日常事务的办理。同时,为更好地扶持原创动漫作品和人才,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为行业所认可的扶持项目,还将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主要为动漫行业的权威专家学者,按扶持项目分为作品组和人才组开展评选工作。
三、扶持对象
  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扶持的对象包括: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从事自主开发、生产动漫出版产品和销售的出版机构;动漫类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出版产品;从事动漫创作的中国公民、创作团体和编辑人员。
  本计划扶持的出版物须具有完整版权并于2007年1月1日以后在我国境内公开出版发行。
四、扶持项目的申报
  1.申报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扶持项目的出版机构、出版产品及作者,其所涉及的动漫出版产品的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申报扶持项目的出版产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出版机构或作者拥有完整的版权。如因版权引起法律纠纷,由申报单位或作者承担全部责任。
  3.申报扶持项目的出版机构及作者如在三年内出现过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行为,则无申报资格。
  4.申报扶持项目的出版机构、出版产品或作者须提交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申报表一式2份(另附申报机构、产品及个人的主要事迹材料);出版产品样本一式2份;出版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申请作者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明复印件;新闻出版总署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报起始日期为2009年9月17日,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1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相关申报表格请从新闻出版总署网站(www.gapp.gov.cn)下载。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
  本次申报不接受同时申报优秀原创动漫产品和作者,相关单位和个人须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原创动漫作品编辑扶持可单独申报。
五、申报项目的评审及结果的颁布
  新闻出版总署设立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公布相应扶持资金额度。具体评审办法将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公布。
  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评审初步结果将于11月20日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予以公示,并于11月30日在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媒体公布最终结果。
六、扶持资金及相关标识的使用
  获得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单位及个人,须在领用扶持资金前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承诺书,承诺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自觉遵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做到专款专用,努力提高原创动漫作品的质量和水平,积极传播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获得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产品,应在出版和再版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在出版物的显著位置印制“‘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标识。
七、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动漫游戏产业研究中心
  联系人:徐飞、宋迪莹、李钰洁、蒋蓉
  联系电话:010-52257091、010-58572449
       010-88254157
  传  真:010-52257091、010-58572449
       010-88254163转1803。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路97号
  邮  编:100073

附件:1原创动漫作品扶持申请表
   2原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
   3原创动漫作品编辑扶持申请表 
   4 新闻出版总署“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原创作品及人才申报要求

备注:
  1. 作品类型分为漫画单行本、漫画期刊连载、动画音像制品、动画电子出版物、动画抓帧图书、手机漫画、手机动画、网络漫画和网络动画。
  2. 期号指漫画作品在期刊连载的刊期号;集数指漫画单行本、动画抓帧图书、手机漫画、网络漫画的集数或册数;时长指动画、手机动画、网络动画的时长。
  3. 出版日期指漫画单行本、动画抓帧图书的出版日期;连载日期指漫画连载的迄止日期;上线日期指手机漫画、手机动画、网络漫画、网络动画的上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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